[要闻]山西综改区重金鼓励金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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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山西省综合改革示范区发布消息,利用先试点的机会,制定并颁布了《山西省综合改造改革示范区金融产业发展促进办法》,对示范区内新成立的金融机构、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示范区将设立金融聚集区,聚集各种金融资源;同时,加大对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投资,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示范区,围绕示范区定位创新各类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产融协调发展。示范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实缴1亿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超过2亿元不足5亿元的,奖励800万元;超过5亿元不足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的,奖励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0万元。单个金融机构的结算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
奖励资金分不同年度缴纳,第一年全额缴纳注册资本(不含政府引导基金和示范区国有资本),第一年奖励相应金额的40%;第二年和第三年,如果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每年奖励相应金额的30%。对示范区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持牌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于新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缴注册资本的0.5%,最高500万元。同时,支持设立和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给予与内资法人金融机构和持牌一级分行同等的奖励。
为促进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示范区还将分阶段对上市企业进行奖励。主板上市企业奖励500万元,科技创新板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奖励逐步兑现,企业首次上市申请文件被证监会或沪深两市正式受理,先给予50%的奖励,企业首次上市成功后给予50%的奖励。
此外,为确保金融服务业稳定发展,示范区还将设立5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基金、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对示范区中小企业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金融支持过程中发生的财务损失, 按照企业投资法定程序或贷款本金法定程序核销金额的30%进行补贴,每笔最高500万元。 同时设立3000万元应急周转担保基金,为示范区内符合产业政策、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但暂时难以足额偿还贷款时,提供短期资金支持。(张勇)
标题:[要闻]山西综改区重金鼓励金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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