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人社厅:疫情防控期间 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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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根据通知,凡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对因疫情未能及时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协商一致,企业可优先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工资、轮岗休息、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与员工协商稳定工作。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且符合要求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将劳动关系中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调解、电话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尽量异地解决纠纷。当事人因疫情等原因在法定时效期间不能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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