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统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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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了《山西省统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 【/h/】《条例》共7章46条,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预防和惩治统计欺诈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工作坚持党和政府的责任、失职和问责,对伪造统计资料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于预防和惩治统计欺诈,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核算、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规划目标的责任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将统计数据任务分解到下级机构和统计调查对象 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官方账号查看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应在2020年9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意见:将意见发送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法制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统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将您的意见发送至fzbfgc8493@126 联系人:王园园和张南 电话号码(传真):0351-6922108 (辛戈) 部
标题:[要闻]《山西省统计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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