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要坚决做到“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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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全省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国家级和省级竞赛管理,防止过度活动,有效减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省教育厅近日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根据要求,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和学前儿童竞赛;举办比赛时,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得向学生或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变相出售材料和图书,坚决做到“零收费”。
每年12月,省教育厅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下一年度省中小学生竞赛的申请,并在充分论证实地考察后向社会公布。省中小学生竞赛名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省教育厅要求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以外的竞赛,不得为非法竞赛提供场地、资金等条件。一旦被发现,他们将受到严惩。竞赛活动由省教育厅认定,没有明确分工的,各地不得擅自在分工范围内举办竞赛活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主办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整改的竞赛活动取消并从名单中除名。
根据规定,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要责任。竞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在坚决做到“零收费”的同时,不得强迫或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竞赛及其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的依据。主办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竞赛公告和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牌,并标明省教育厅批准文号和“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字样。(李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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