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全面禁吃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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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禁止非法猎捕和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的通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和饲养的野生动物。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停止受理猎捕、出售、收购和进口食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严格执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野生动物的禁食措施。
我省将积极稳妥地做好禁食野生动物的退役和处置工作,有序撤出和处置禁食野生动物。对于禁食的野生动物,各级政府应做好收容、放生、检疫防疫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要取缔、查封或关闭无证、超范围养殖或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的非法活动,并要求其限期交出野生动物。撤销或者注销取得人工饲养许可证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经营机构的许可证或者文件;不能转为非食用且符合补偿条件的野生动物机构接受政府补偿并签订合同承诺退出养殖,饲养的动物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处置。
省、市、重点县政府应当在本辖区内建立公益性野生动物救助机构,及时对附近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进行收容救助。同时,应建立野生动物事故赔偿机制,使在保护中遭受动物损害的人得到应有的赔偿。(何)
标题:[要闻]山西全面禁吃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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