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暂停新建湿排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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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的通知》。从现在开始,新建湿排尾矿库建设项目暂不审批。
通知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如果正在运行至设计最终标高或未运行至设计最终标高,但已不再永久进行排尾作业,则需实施关闭,严禁企业通过挖尾矿库来规避关闭。原则上,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湿式尾矿库应采用干式排水方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充分论证改扩建的可靠性。尾矿库只能改建扩建一次,只能在原尾矿库内升级一级。
对于2018年10月31日前未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相关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办理延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
我省将加强对已批准基本建设尾矿库建设项目和尾矿回收的安全监管,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试运行。经批准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投入安全设施试运行的,应当在试运行开始7日前向当地市安监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试运行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尾矿排放不得超过初始坝顶高程。(王嘉利)
标题:[要闻]山西暂停新建湿排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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