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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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减轻终端用户负担,8月20日,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取消部分电网企业垄断服务收费项目。
通知称,除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份费、网络接入费、多回路供电用户高可靠性供电费外,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计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格回收,不再变相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收费。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准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注销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如电卡更换费用、电费再收费、更名转让费等与其服务内容类似的垄断性收费项目。
通知强调,电网企业在同一年度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准和再用电服务超过三次的,不属于电网企业的责任,相关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户所有的电力设施的维护、检查、迁移、维修等产生的相关服务费,由业主和服务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商定,电网企业不得强行指定或变相干预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电网企业确实需要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山西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定价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目录》进行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项目不予收费。(王龙飞)
标题:[要闻]山西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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