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优化完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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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交通管理部门优化完善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和“交通管理12123”移动app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助处理功能,包括扩大可记录非自有机动车的范围和优化备案流程,使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更加方便。该平台的优化对人们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的交通违章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章没有影响。
你可以通过“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记录一辆不在你个人名下的小车
司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记录非自己名下的车辆,也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业务窗口记录非机动车。
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自助备案非自有小型机动车,取消了累计数量等限制,允许任意三辆非自有小型机动车同时备案。
备案后,驾驶员可以随时取消备案,重新备案其他非自备车。备案小汽车车主不得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
优化“流量管理12123”手机app的备案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员可以选择“扫码备案”或者“短信验证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注册用户的,驾驶人可以通过“短信验证备案”方式立案。
扫码备案时,机动车车主使用“观观12123”手机app生成机动车二维码,驾驶员使用“观观12123”手机app扫描机动车二维码,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
短信验证备案时,驾驶员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中输入备案机动车的车牌号、车牌号、发动机号等信息,系统自动将短信验证码发送至机动车所有人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司机输入短信验证码并通过验证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后续操作。
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则记录信息生效,并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短信将审核结果通知司机。如果审核失败,通过“流量管理12123”手机app或短信告知司机失败原因。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随时查询和解除备案关系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查询其机动车已被其他驾驶人备案的信息,可以直接取消备案关系。
交管部门提醒,通过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办理的机动车交通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二、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三、拟处理的违法行为得分与驾驶员当前累计得分之和未达到12分。
驾驶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可以在平台上自助处理非自有机动车的非记分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备案后处理机动车的记分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交警当场作出的即决处罚,驾驶员还可以通过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缴纳罚款。
这里也提醒大家,互联网自助交通违章功能的优化和完善,以及人脸识别等技术设备在部分地区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章处理窗口的应用,对处理交通违章的窗口没有影响;在窗口处理交通违规不需要事先备案。网上说“交通违章处理政策已经改变,应该在9月1日前处理”是谣言。请不要相信谣言,也不要在窗口聚在一起处理。(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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