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要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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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消息来自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与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库,不设置信息壁垒和障碍,充分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调查权。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主动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库,不得设置信息壁垒和障碍,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调查权。各级法院和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日常联系和沟通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必要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检察机关《通知》强调了诉前程序的重要性,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收到检察建议后,应根据检察建议进行全面自查。如果确实是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积极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拖延执行。被诉行政机关应当结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类型和特点,确定辩护重点,提高辩护和证明工作质量,为作出行政行为提供证据和依据,使辩护形式规范、理由充分,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证据,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辩护和证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履行。
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整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58件,立案1472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案件种类覆盖法律规定的所有领域,全省121家基层医院全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消除了办理案件的“0”。(Si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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