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严防非洲猪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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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省农业厅发布《关于做好疫区进口猪及猪产品调查处置工作,防止非洲猪瘟传播的通知》。要求各地市根据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线索,组织对前两个月内从疫区省份转移的生猪和生猪产品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未屠宰的猪,追溯到每批猪的目的地农场(户),暂时隔离库存猪,检查产地检疫数量,观察猪是否异常。待宰猪追溯到每批猪的目的地屠宰场(点),核对待宰和检疫数量,暂封未宰猪和前期屠宰的肉品库存,按《非洲猪瘟应急调查工作计划》采集脾、肉各5份进行检验。检测结果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相关猪及猪产品可以正常生产销售;如果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则暂时停止猪及猪产品的转移。如果阳性样本来自原肉,与阳性肉同批次的原肉将被无害化处理。(徐晶晶)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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