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首创庭后会议制度在太原中院试行
本篇文章626字,读完约2分钟
9月18日,来自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该法院就被告涉嫌贩毒、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等案件,以远程视频形式召开了庭后会议。此举在国内尚属首例,也是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庭后会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庭后会规定》)之后的首例。
长期以来,如何界定《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非关键证据和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证据”的外延以及如何在庭外征求意见,是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严格保护刑事被告人的上诉权,提高刑事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省高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会同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制定了《庭后会议规定》。
该制度主要解决被告人是否自首、立功、附带民事调解结果、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理解、拟申请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评价意见、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传统文化、民风习俗等对被告人有利且不影响定罪量刑的边缘事实等问题,庭后征求控辩双方意见。
庭后会议由案件主审法官主持,公诉人和辩护人参加了会议。被告被某国指定远程视频出席,出具证据的公安人员到会说明情况。这个疑点事实是辩护人当庭提出的,补充到案件中的证据对被告有利但不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在详细了解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控辩双方一致表示不反对。主持人当场宣布,根据《会后会议规定》,采用新收集的两份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颜淑敏)
标题:[要闻]山西首创庭后会议制度在太原中院试行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山西时报网是一个向世界华人提供山西省本地资讯的门户网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山西新闻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