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扫黑除恶中央督导在山西】闻喜“侯氏兄弟”同案被告人杨朝辉等2人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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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石共同或者分别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 法院裁定,被告人杨朝晖犯有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石犯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长期与保持非法利益关系,参与侯氏黑社会犯罪集团,窝藏犯罪集团,与犯罪集团一起破坏选举,进行非法经营,聚众干扰治超工作秩序,指使被告人石威胁封锁建设,向他人索要巨额财物。他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土地使用权,并多次利用自己和侯氏黑社会的影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了诉讼。法院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严格执行罪刑法定、永无犯罪嫌疑、证据裁判、排除非法证据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些NPC代表,CPPCC成员,媒体和各界人士出席了判决。(颜淑敏)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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