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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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对《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的意见。截止日期是2018年11月1日。 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查。修订后的制度明确了村委会与村级党组织、监督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突出并强化了四项要求,即确保村务真正落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同时,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成员职责、村民代表和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干扰村民自治的依法处理等进行了详细阐述。修订草案的详细内容可在山西省人大网站(http://www.sxpc. gov/)上找到。 公告显示,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表意见:一、发邮件至2110824038 @ QQ。二、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信封右上角请注明《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地址:太原市迎泽街319号,邮编:030073)。(杨文)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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