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综改示范区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单项最高支持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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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消息来自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根据示范区刚刚发布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方案》,综合改革区将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要项目,重点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培育新的发展势头,形成新的发展优势,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以提高生产力。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类:在综合改革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综合改革区注册登记;未纳入综合改革区新兴产业培育支持范围的综合改革区企业,有对综合改革区产业升级有重大推动作用并进入产业化阶段需要改造的科技成果。
综合改革区将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年项目扶持专项资金规模由综合改革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
综合改革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扶持政策。主要支持综合改革区主导产业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能够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带动行业发展,特别是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支持的项目承担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良好的资产和经营条件,较高的信用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集能力。
企业实施的成果转化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综合改革区扶持资金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工程投资)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的成果转化项目,高校和科研机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综合改革区扶持资金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厂房和项目投资)不超过80%且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拟在综合改革区实施的个人所有的科技成果转化,个人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综合改革区扶持资金不得超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总投资的70%(不含土地、厂房和工程投资),最高支持300万元。成果所有者应当在综合改革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岳)
标题:[要闻]山西综改示范区扶持科技成果转化 单项最高支持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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