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安全“会诊”!煤企十种情况将被责令停产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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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来自省应急办的消息。为了防止无防治能力的煤矿冒险组织生产,促进无防治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消除和退出,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我省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6月底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安全“咨询”。 咨询对象为全省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其他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89条规定条件,未经鉴定、鉴定不全或无突出矿井应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咨询”集中在十项: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应按规定进行;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是否有防突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并严格执行;安全投入是否能保证防突工作的需要;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放半径等参数是否按规定测量,突出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是否由实验确定;是否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为主、地方综合防突措施为辅的原则,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地方综合防突措施;地面是否建立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统并正常运行,抽放是否达标;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采区划分是否合理,生产水平和采区是否分区通风等。;安全监控设备是否具备并能够实现故障闭锁、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等功能。,以及是否具有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等功能。;防突措施现场施工管理是否到位,对钻孔、封孔、瓦斯抽放、测量防突效果验证、效果检查等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否可靠有效;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隔离自救器,是否有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据悉,“协商”首先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或不达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协商”与执法同时进行。煤矿企业有下列十种情况的,责令停产停业:未按规定突出矿井。识别;没有建立突出的防控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系统未配备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能预测该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未按要求采取区域性或地方性防控措施;未经防突措施效果试验或防突措施效果试验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突出煤层开采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煤气超限;没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能力。 “协商”后,将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煤矿名单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联合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贾芸)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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