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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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完成所有议程后,会议结束。会议决定,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25日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持会议,副主任魏、、岳普瑜、出席会议。
会议应有61名常委参加,51人出席,达到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护办法〉的决定》、《大同市雨荷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大同市文英湖保护条例》、《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大同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忻州市养犬条例》、《吕梁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晋中市煤炭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晋城市太行堡群保护条例》、《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运城市徐水河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召开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草案),批准山西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省2018年省级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省级和省级预算(草案),批准山西省2019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山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补选;通过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其他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告,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办理代表议案的报告。该报告将在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发布。
会议投票通过了任免名单。投票通过关于接受辞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孙洪山辞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王辞去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会议将向那些通过任命的人发出任命书。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的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本届NPC常委会自履行职责以来,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现在离年底只有一个月了。各机构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查漏补缺,把握进度,狠抓落实,确保不折不扣。要认真总结当前NPC及其常委会履职以来的工作,认真研究明年的工作安排,为常委会制定2019年工作重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奠定基础。
会议强调,明年召开的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是在“两个转变”的基础上全面扩大新形势的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各方要按照“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精心准备会议,确保会议成功。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出席会议。(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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