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加快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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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医疗机构医疗主体注册,落实医生护士执业注册申报材料。12月5日,省卫健委发出通知,明确安排加快医疗机构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完善 【/h/】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的医学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查、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将委托协议作为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登记依据 医疗机构委托的服务(医疗消毒供应除外)应在与医疗科目表中的相关一级或二级科目对应后整体委托。受委托后,医疗机构不再开展相关服务 【/h/】我省还将推行设置审批和执业注册“两证合一” 通知规定,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省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仅在执业注册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负责执业注册,不再出具《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h/】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命名:医疗机构拟使用含有“山西”、“全省”、“三金”等类似含义的词语;它包含跨地区的城市的地区名称或缩写;以“中心”为医疗机构的通称;除专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外,使用特定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医疗机构鉴定名称中如含有“中心”名称,必须事先报省卫健委批准 【/h/】同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名称信息,以方便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正常经营 【/h/】在扩大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我省将推进网上办理,全面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手持” 允许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邮件接收审批结果,实现“一次性”或“不开会”审批,并保留政府服务窗口审批 同时,精简审批材料,加快不同业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对接 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期限应当至少缩短至法定审批期限的三分之二 我省还将对医生护士执业注册实行“一单通”申报材料;优化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发放和补充流程 (林雪)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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