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环保路上,山西依法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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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布的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年1-9月,全省环境空燃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9,同比下降13.1%;在国家评估的5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34个水质优良,比国家评估目标多3个,环境质量有一定改善。
这背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规”)在山西的认真实施。
从八个方面入手,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夯实污染防治基础,促进今年环保约束目标实现,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于今年10月中旬至11月初赴忻州、晋中、长治、临汾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不同地区的其他七届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同步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
本次执法检查重点是对“一法一规”下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许可和超标排放、日常处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机构、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严重环境违法犯罪等八个方面法律责任落实情况。,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切实承担起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这次执法检查创新了检查方法。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增加了实地考察、与NPC代表、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讨论交流、随机抽查、问卷调查、问题反馈、法律专家的充分参与,深入了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法律责任的履行情况。对4个区市17个县(市、区)的109家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其中随机抽取73家企业和项目,发现环境违法行为29起。向政府、部门和企业发放了117份法律法规调查问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反馈,共同推进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和落实,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有所增加
报告称,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落实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作为推进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河长湖长制度,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加强“两山七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攻坚战。
与此同时,我们不断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体系,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法律责任,颁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坚决防治污染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明确目标任务、岗位职责和责任标准,建立考核制度,对破坏生态环境和未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问责。
认真落实“三线一令”和“发布、管理、服务”三管齐下,全面实施开发区建设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后监管。建立首个省级独立排污权交易中心,完成1115个排污权交易案例,总成交额9.85亿元。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汇集204个县级环境空气体质量监测站的力量,建设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全省1033家企业的1968个排污点安装自动监测。
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问责。2015年以来,日处罚案件173起,罚款1.67亿元,查处违反排污许可证制度案件97起,罚款1489.9万元,查处超标超排污总量案件890起,罚款2.265亿元,查处重点排污企业违反信息公开案件41起,罚款81.4万元。2017年,查处4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1851起,居全国首位。
今年,开展“百日行动”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查处重点排污单位3044家,罚款1.25亿元。我们发起了一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项行动,“2018剑与走私”。截至9月底,共立案219起,刑事拘留208起;调查了669起行政案件,拘留了461人。
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加大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查处力度。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局对群众反映的3584个问题进行了处理,进行了1589次访谈和1071次问责。省环保督察全覆盖期间,集中办理违法违规案件4507件,通报批评问责1163人。
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
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我省部分地方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政治地位低下、对绿色发展理念认识不足、环保法律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环保法律责任落实不平衡、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保法律责任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等。
其中,执法检查组开展的环境法律法规问卷调查显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合格率为71%,企业负责人合格率为48%。
在政府的环保法律责任中,存在着“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环保和责任落实的压力传递在一步步递减,完成绑定指标的压力很大。相关部门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执法不力等问题。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缺位。抽查中发现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并未覆盖所有排污公司;有的地方违反环评制度,存在未经批准的建设和违法生产行为;有些地方对违法信息披露的查处力度不强,一些重点企业的排污信息披露不到位;有些地方存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有的地方违法企业“宽、松、软”,有的“散、乱、脏”企业死灰复燃。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较为常见;仅仅查处相关人员的失职是不够的;“执行衔接”的合作机制不完善,环保和公安部门未能形成优势互补、责任共担的工作格局。
检查中还发现,一些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未能有效履行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主要责任,未能建立自觉守法的环境诚信,毫不犹豫地以非法污水换取经济利益。有的企业环境管理手段粗放,“跑、冒、滴、漏”屡见不鲜;有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技术设备落后,造成污水非法排放;一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企业千方百计逃避监管,走私现象屡禁不止;一些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甚至一些企业长期非法生产污水而没有环保程序。
标题:[要闻]环保路上,山西依法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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