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扫黑除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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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扫黄打非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涉及恶势力的犯罪,2018年12月中旬,全省法院开展了扫黄打非案件集中量刑行动,20起案件共130人被公开判刑。 太原、运城、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等7个城市的法院分别对1个黑社会组织和1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公开宣判,130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其中2名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62万元;参与恶势力犯罪的,分别判处二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1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7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报道,共有14起多人实施数起犯罪的案件,包括3个10人以上的犯罪团伙、8个5-10人的犯罪团伙和3个3-5人的犯罪团伙。从犯罪类型来看,寻衅滋事罪有12种,占这一时期恶势力犯罪的86%;6 .强迫交易罪,占43%;5 .非法拘禁罪,占36%;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4起,占29%;其他包括贩毒、开赌场、聚众斗殴、妨碍公务、盗掘古墓等犯罪。最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颜淑敏)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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