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15项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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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省级证书注销名单。医疗出生证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证明等15项证明项目被取消。
注销证明包括:林权证书;非国有博物馆消防合格证;废弃土地整治改造批准证书;非火葬区证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暂停工作和因工负伤休假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证明;营业执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可);测试报告(新型墙体材料制造商的鉴定);烧结砖企业采矿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复印件);炼焦能力证明文件;焦炉淘汰验收材料更换能力;入园证明材料;医学出生证明;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其中,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证明事项以及注销后的相关事项有:医疗出生证明,用于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申请追加失业保险金,并证明注销后依靠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新生儿身份信息;非火葬区证明用于确定丧葬费标准,注销后通过跨部门信息共享验证证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证明,用于证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注销证明后,根据医疗机构的病例、诊断证明和医嘱确定;工伤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用于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工伤,注销后根据医疗机构的情况、诊断证明和医嘱确定。(何)
标题:[要闻]山西:15项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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