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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团在山西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环保检查,并于2017年7月30日正式向全省反馈。山西省委、省政府真诚接受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并按顺序接受。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所有问题得到及时整改,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按照省委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以环保促经济转型发展,以“强化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以铁拳加强污染治理,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督察问责”和“以铁带责,以铁腕治病,以铁心问责,以铁法治本”的要求推进整治工作,坚持更高的标准。坚持全面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坚决与污染作斗争,以高度的自觉性全力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继续抓好美丽山西建设。

[要闻]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和政府的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地区的整改工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本系统、本业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仅要统筹安排,还要监督。中央第二环境保护检查局的反馈意见应得到坚决、全面和彻底的纠正。

——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问责问题,要准确基准化整改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整改计划,逐一落实,确保问题不遗留、标准明确、措施严格到位、结果高效优质。

——坚持统筹规划,制定系统政策。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检查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加强统筹协调,以督察整改促工作,以工作实效检验整改效果,将抓整改过程转化为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的过程。

——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完善发现问题、建立改革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原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

三、整改目标

——坚决完成整改任务。中央环保督察团对我省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反馈。我们一一分类,分解成60项具体整改任务。对于这些整改的问题和任务,我们实行了账户管理和清单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售号。对于可以立即解决的,建立改革,确保整改在六个月内完成;对于需要分期推进的,立即启动,限期整改,稳步推进;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继续按照整改计划推进,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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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解决环境问题。深入寻找并有效解决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狠抓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散煤处理、燃煤锅炉处理、“散污”企业处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采煤塌陷区治理、矸石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和泉水重点保护区环境监管等重点难点工作,系统规划、全面落实政策,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好于去年,完成了国家大气十大下达的五年目标任务和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为完成“十三五”环境质量目标奠定了基础。通过改善环境质量增强人们的获取感。

-建立和完善长期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机制,着力推进建立绿色发展决策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生态环境与社会共治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框架。

四.关键举措

(1)针对“环保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 .坚持以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摒弃重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进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努力弥补自然生态环境脆弱、先天条件不足的不足,解决产业结构单一、增长方式粗放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中央小组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养计划,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绿色发展能力。要把检查人员的整改和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常委会要定期专题研究,解决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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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决肩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肩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坚定转型发展的决心,按照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科学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全力做好整改工作,既要接受中央环保检查员的反馈,又要举一反三;我们不仅要集中力量整治半年,还要为长期保护生态环境而不懈努力。我们会给自己施加压力,提高标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将真正使山西更加绿色,美丽的山河,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态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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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决用环保来推动经济转型。全面贯彻省委部署,把转型发展作为山西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进一步增强转型意识,保持转型决心,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坚定不移地走出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遵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新钢铁、电解铝、焦化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产能,其中炼铁项目和炼钢项目的减量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25:1。坚定不移地走上产能之路,2017年,18个煤矿关闭和退出,产能1740万吨,粗钢产能170万吨;“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了降低我省煤炭产能的任务,降低生铁产能82万吨,降低粗钢产能655万吨以上。要大力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工程,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突破。加快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和标准升级,提高产能利用率,增加主机焦炭比重;全面清理在建燃煤发电项目,停建、缓建一批燃煤发电项目,按照国家确定的年生产规模安排已建成项目并网发电。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信息产业、节能环保、现代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拓展新动能。要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划,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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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在充分利用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逐年扩大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ppp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2)针对“部分部门和地区不作为、行动迟缓”的问题,加强责任落实,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5.严格履行党和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责任条例(试行)》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全面负责,以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责任的红线。根据地方、工业、商业和生产管理中环境保护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强化部门环境责任,加大压力传递,狠抓考核问责,努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敢触及真相、推诿工作、措施不力的问题,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强大的合力,推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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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层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都要把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同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签订各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缩工作职责,传递工作压力。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

7.完善领导机制。完善“332”整改工作机制,即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头带领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和重点环保项目,建立台账和名单,围绕整改“硬骨头”,不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省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如发展改革、信访、土地、房建、交通、水利、农业、煤炭等。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特制定整改计划,对督察反馈情况进行专项研究,并采取针对性和非常规措施,确保整改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8.加强评估和问责。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的作用。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党政领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制定市、县党政领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专项评估办法。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后果严重的,严格按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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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严峻的大气和水环境形势”问题,加强铁腕污染控制,以更高、更严格的工作标准改善环境质量

9.坚决打赢蓝天防御战。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铁拳治污行动,牢牢把握“控煤、控污、控车、降尘”四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今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七个方面30项重点任务。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突出煤改电、煤改气。2017年10月底前,各城市要坚决完成转型任务,太原、阳泉、长治、晋城,“2+26”通道城市和晋中、临沂。两个重点城市(以下简称“4+2”城市)划定“禁煤区”,实现散煤完全清理;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城市建成区20吨及以下、县城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淘汰,“4+2”城市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实行特殊限制。推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计划,在2017年底前实现9个重点行业的排放控制,特别是钢铁和焦化行业,要在升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清理整顿各类煤场、堆场、渣场、倾倒场,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封闭到位,积极探索重型散装物料运输车集装箱运输或硬封闭措施;严禁焚烧秸秆,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大力整治露天烧烤;严格查处重型柴油车污染,实现黄标车年内清场;实施紧急减排、非高峰生产等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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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尽一切努力解决水污染问题。要实施饮用水、地下水、流域水、黑臭水、污水废水“五水同时治理”,坚持治污、增湿、疏浚、绿堤、调水“五同时”,全面落实今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排的八个方面、39项重点任务。抓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河道人工湿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沿江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等175个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完成率达到65%以上。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汾河、苏水河等重污染流域24个重点治理单位两侧水污染专项整治,禁止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按照特殊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沿江重点行业工业废水的升级处理和清洁改造。对于海河流域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段等5个劣V型地表水断面的上游断面,要坚持减污增水双管齐下,确保58个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严格执行“河长制”,启动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合防控试点,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的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跨部门管理体系。突出黑臭水体的处理。年底,所有省级及以上产业集群都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1个地级市建成区通过截污管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彻底消除了黑臭水体。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促进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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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推进环境保护执法常态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入开展铁拳治污,抓好强化监管,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扎实开展“四项专项行动”,取缔分散污染企业,整治工业企业非法排污,整治破坏生态环境的露天煤矿和非煤矿山,推进畜禽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利用好环境保护领域“两高”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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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针对“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加强问题导向,力争做到老账多,无新账

12.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以“两山七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大力实施太行山、吕梁山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吕梁山水土保持功能、太行山中段水土保持功能和燕山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功能,形成完整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七河”生态修复和保护,以雄安新区上游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为重中之重,积极打造京津冀生态屏障。贯彻《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条例》,实现“五水惠汾河”,使汾河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景色优美。继续实施袁泉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在今年内完成大水网骨干工程。实施六大林业工程,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绿色发展能力。实施《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确保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成为山西人民生存发展的基本红线和根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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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全面清理保护区内各类违法建设项目。要借鉴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职责,逐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区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桑干河、灵丘黑鹳、苏水河源头、魏奋河等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问题要全面整改,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要通过依法关停一批、有序退出一批、完善一批等方式有效整改。

14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全面开展露天开采、消防工程和煤矸石自燃治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重点治理空矿区、塌陷区、露天煤矿等。,并按期推进各项生态恢复和治理措施。全面加强露天开采的环境管理,加强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规范采石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私掘滥采等违法违规采矿活动。全面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环境监管,重点抓好扶贫、采煤塌陷区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恢复。特别是要加强对泉域重点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严格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对泉域进行水环境影响评价,对未获批准的项目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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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移交问责事项清单,加强监督问责,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5.严格忠实地追究责任。要提高政治地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问责工作。国家环保监管办移交的问责事项清单,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分类处理。要把整改的态度、措施的落实和整改的效果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情节。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落实线索分配、问题核实、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落实处理意见等关键任务。实事求是,责无旁贷,不放过未查出的问题,不放过处理不到位问题的责任人,不放过未彻底整改的问题,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问责结果。同时,要抓紧整改的重点问题,进行随机抽查。如果因不作为或行动迟缓导致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要严肃处理,强制落实整改责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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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坚持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通过全面改革创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16.加快生态文明体系改革。要落实《山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填补制度缺陷,落实《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走上法治轨道。建立空土地开发保护体系,严格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使用控制制度,完善能源、水、土地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17 .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和严格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护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禁止开发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工作计划,到2018年底完成“画线”、“成图”、“建立一套管控体系”的任务。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政策,建立生态环境分类管理体系,严格管理自然生态空房,基本形成全省生态安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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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机制。建立和完善污染者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制定并发布山西省城市空燃气质量奖惩方案,完善山西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方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主体,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加快实施企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和补偿机制。

19.加快环保肥料体制改革。制定并颁布了《山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督、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多部门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系,下放了环保执法重点,加强了全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巩固了环保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环保制度保障。

20.加强省市环保督察。严格执行《山西省环境保护监察员实施方案(试行)》。在完成前三轮7个城市省级环保督察的基础上,及时在太原、大同、朔州、运城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到2017年底实现所有城市环保督察全覆盖。2018年,开展市级环保监管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7名省领导组成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省委书记罗慧宁和省长楼为组长,为常委、常务副省长,为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为常委、宣传部长,王福为副省长、 副省长王奕心、副省长何天才为副组长,各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全省环保检查员的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监督组、宣传举报组、责任追究组四个专门工作小组,均由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环保检查员整改工作的协调实施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日常整改工作。各地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整改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本地区、本行业问题的整改。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的合力,推动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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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整改责任。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全面负责,结合本规划,制定和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具体整改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扭转工期,开展挂图作业。

(三)严格监督检查。制定整改监管工作计划,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库存管理,挂牌监管,做好项目标识,跟踪成效。如果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明显滞后,将组织专项检查和暗访,并酌情采取通报、约谈和“回头看”等措施,扎实推进检查人员整改。对于涉及全省宏观、全局、系统性的跨流域、区域性环境问题和疑难杂症,将进行专项咨询,寻找症结,分析原因,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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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信息披露。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监督整改期间,按要求及时在“一站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公布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山西电视台每周四“新闻联播”安排5-10分钟报道监督整改工作,每周五《山西日报》公布监督整改进展情况。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持续曝光。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忧患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对环境保护负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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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山西省落实中央第二环保督察团反馈整改任务及措施清单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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