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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1号),我委及相关部门对2016年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进行了评估考核。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14个省(区、市)的评价等级为“优秀”;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3个省(区)的评价等级为“良好”;辽宁、广西、西藏、青海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国家发改委
2017年12月29日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2016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结果公布 山西考评等级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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