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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省地方税务局和省环保厅联合召开全省环境保护税征收动员部署会议,全面部署全省环境保护税首次征收工作 今后,各级地方税务、环保部门将共同做好纳税申报辅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在各级税务大厅设立“绿色通道”和专项咨询岗,继续开展“政策辅导”活动,开展精准辅导培训。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的污染物,不同的监控方式,制定不同类别的税收管理办法,实行精细化管理,全面做好环境纳税申报服务。 【/h/】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环境保护税从4月1日起按月计算,按季申报。全省所有涉税企业进入第一阶段申报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四类应税污染物 我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 同时,对同一排放口征收的应税污染物数量暂不增加 【/h/】其中,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支付的,可以每次申报支付。 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按时间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农业生产(不包括大规模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等。,并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按照一定比例减征环境保护税。 【/h/】目前,我省已认定纳入管理范围的环境税纳税人7280人,信息采集与模拟申报7163人,占总数的98.39%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组织了几轮培训,覆盖1.5万多名重点纳税人和税收征管服务人员 省地税局局长潘贤表示,目前,在我省加快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开征环保税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绿色调节作用,全面运用税收和环保等多种执法手段,迫使企业减少排放和消费,强化企业污染治理和减排责任,促进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任) 部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4月1日,山西环保税首期全面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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