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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了《山西省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出,从4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因工作需要,如果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设置特殊岗位 它规定,特设员额的类别和职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受单位总数、最高级别和结构比例的限制,总量、类别和最低级别受到控制 特殊岗位人员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专业技术岗位 特设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设立的非常任岗位,一般设置在专业技术提供的主要系列公益服务中,也可以设置在为主要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提供辅助支持的主要服务技能岗位中。 如果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有相应的空空缺,原则上不得申请设置专门岗位 【/h/】《办法》提出,专业技术类岗位设置的临时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5%,最多不超过50个 工人技能岗位类别设置的临时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核定工人技能岗位总数的2.5%,最多不超过10个 省直属事业单位或省直属部门,可以设置具有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或工业技术技能一级岗位的特殊岗位 市及以下附属机构、特殊岗位可设置具有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或工业技术技能二级以上职务 【/h/】《办法》提出,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申请设置特殊岗位:如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科研项目或项目等。,单位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先后引进了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亿人才工程”国家候选人、“一亿人才工程”我省优秀留学人员、“三金学者”特聘教授(专家)为了促进创新创业、产学研结合,有必要分阶段聘请R&D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最长期限不超过6年 。具体设置程序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设置申请,按管辖范围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特殊岗位申请表》进行申报 特殊岗位聘用的人员一般采用考核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采用考试的方式产生 根据岗位聘用和合同管理的原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当明确特殊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聘用期的工作目标 建立正式人事关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数据库 【/h/】此外,特殊岗位人员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科研项目或项目的特殊岗位人员,聘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年 临时岗位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按照其所聘用的岗位和等级确定,并按照同类、同等级的固定岗位标准确定 根据实施协议的工资条件,聘用期间的相关待遇由机构与受聘人员协商确定 【/h/】特殊岗位人员聘用期满,根据职业发展需要,且本单位与特殊岗位人员达成一致意见,需要继续聘用的,可以在本单位永久岗位存在空空缺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聘任到相应级别的永久岗位。 (赵薇)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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