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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稳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我省从4月1日至7月1日进行了3个月的废弃矿山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对各类废弃矿山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遗留;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实施封闭,确保严格封闭;建立废弃矿山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到位。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各类废弃矿山实施六项新标准:一是爆破充填井口,有效销毁充填废弃立(立)井口;斜井和平硐距井口至少30米;二是拆除设施设备,拆除与废弃井口相关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生活设施,切断供水、供电、通讯;三是遣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妥善遣散弃矿闭矿的非法劳工;四是收集火工品,统一收集和清理雷管和炸药;五是恢复地表地形,平整井口场地,对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废弃封闭矿山进行复垦和再绿化;六、设置警示标志,在废弃矿山的重点区域和明显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注明关闭单位、关闭时间、关闭原因等。 据报道,专项整治从4月1日开始,7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4月1-10日是组织准备阶段;4月10日至6月10日是调查整改阶段;6月10日至7月1日为验收阶段。(张小敏郭锋)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开展废弃矿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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