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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公共汽车改革一直是全社会期待和讨论的热点话题。近日,中央车改办召开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场会。会议提出,今年6月底完成地方企事业单位车辆改革。

山西的一些机构已经先行一步

目前,山西省还没有启动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公交改革,但一些单位已经先行一步。2017年12月18日,山西省粮食局公布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改革单位范围确定为省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范围确定为原符合公务用车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各省级粮食局直属机构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必要的业务车辆。在保证单位节约的前提下,通过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要求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参加人员公务出行。

[要闻]企事业单位车改6月底前完成 山西部分单位先行先试

对于参加改革的工作人员,应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的办法。个别具体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要严格审批,报省粮食局审批。公务交通费的报销数额和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由省粮食局根据改革前取消车辆数量、运营费用和交通费的原则,在节约资金的前提下,严格确定,不高于省粮食局本级公务员交通费补贴标准。

湖北省省直部门所属机构主要报销公务交通费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共汽车改革启动,省级事业单位率先进行汽车改革。湖北省各部门所属机构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辅以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符合要求的社会化方式,确保参会人员正常公务出行。除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副司级及以上)经省公交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选择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外,其他原符合提供公交车辆条件的人员,将参照党政机关相关标准取消其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并支付公务交通补贴。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和使用其他手段保证公务出行的原则,现行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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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事业单位分为两类来推进改革

2017年12月8日,印发了《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青海遵循中央机构车改的做法,根据参与机构的实际情况推进车改。也就是说机构分两类,改革是政策推动的。第一类是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此类机构的车改办法参照党政机关的车改政策执行;另一类是部门所属机构。这些事业单位的用车改革按照最近印发的《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行。参加非紧急会议,开展日常工作等普通公务出差。这种公务旅行已经从原来的全方位的物质保障变成了社会化、货币化。除个别岗位外,实物车辆可以保留,大部分人员会通过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来保障;因开展业务和专业技术活动的公务出行,此类公务出行按“按需留车”标准核定留车。汽车更换后,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和专业技术活动仍采用实物担保的方式。(杨

来源:山西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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