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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据省水利厅报道,4月3日至5月31日,我省11个城市将对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及其他存在防洪隐患的沟渠(运河)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近年来,河(沟)障设置已成为影响防洪安全的最大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清河专项行动”将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建设、土地、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河道中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违章建筑。、非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堤防、道路、临时桥梁等阻水建筑物;河道内的工厂、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他设施;影响周边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非法采砂厂,整顿采砂秩序;严重淤积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疏浚。 为了做好这次“清河专项行动”,各城市防御指标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辖区内河流(沟渠)的隶属关系,在汛期前完成“清河专项行动”。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小河(含宇泰退水渠)和雨荷河等七条河流,按照河长制要求的分工,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其余河流(沟渠)按管辖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按河段落实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保护责任人。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汛前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分层次签订《清河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明确辖区内清河、提高泄洪能力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确保辖区内清河任务按时完成。(范震)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开展“清河专项行动” 重点对这些河流进行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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