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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利用政府更加开放和透明,赢得更多人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更好地保护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近日,省政府公开发布《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到2018年底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公共事项目录,明确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 到2020年,我们将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依法实施领域积极稳妥实施政务公开名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府服务全过程 【/h/】《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经我省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批准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产生直接、广泛、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项目和援外项目) 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恢复、社会民生等重点项目 【/h/】我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领域突出审批服务、审批结果、招投标、征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等八类信息 招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招标结果公告、合同订立与履行、招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征地信息包括征地公告及履行征地审批前手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说明、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征地审批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公告等。 【/h/】我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根据申请确定公开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回答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 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项目法人单位披露项目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按时披露项目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鼓励项目法人及时披露项目信息 (贾芸) 部门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重大建设项目这8类信息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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