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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日前向社会公布,我省积极实施国家减负政策,停止征收、减免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为积极落实国家减负政策,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2018年4月26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减免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金财综〔2018〕20号),暂停、减免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从2018年4月1日起,暂停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暂免。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8年8月1日起,专利费用中的专利注册费、公告印刷费、说明书变更费(专利代理和代理委托关系变更)(国内部分)、专利申请费中的pct(《专利合作条约》)转让费(国际阶段部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减免期限从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延长至10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允许退还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的50%。(赵德伟)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停征、免征、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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