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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汛期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省安监局5月31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汛期特点突出防控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面深入,不留死角。 通知指出,尾矿库企业要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采矿工业场地地面高程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建防洪堤;井口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当在井口修建人工岛,人工岛高度应当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在地表塌陷和裂隙区周围,应修建截水沟或挡水堤,废弃的竖井和钻孔应及时封闭,矿山矸石场和矿石场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沟渠和河流堵塞;大雨期间立即停止生产,并撤出地下所有人员;要加强对地下矿山及其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山和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影响的老窑的调查。露天矿企业应重点做好滑坡防治、塌陷防治和泥石流防治。(王龙飞)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安监局要求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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