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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我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线为8.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上述指引适用于山西省所有企业员工的工资分配,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要求,各市、各部门要根据我省今年企业工资调控目标,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各类企业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实现企业工资总额与利税同步增长,同时提高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和劳动生产率。 经济增长快、工资支付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在基线和上线区间安排工资增长,工资支付能力强的竞争性企业的工资增长可以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加的企业应围绕基线安排工资增长,垄断企业的工资增长率原则上不超过基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以通过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以确定低于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水平(包括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必须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意,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制定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备案。驻晋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7月底前将企业制定的2018年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备案,并于2019年5月底前将2018年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实施情况报送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由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省财政厅根据实施方案确认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杨静)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省2018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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