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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来消息,法院对我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作出终审判决,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薛是一名汽车保险代理人。景、、赵、张、白均为交警助理,年龄26-33岁。2016年9月,薛了解到,卖车信息的报酬更高。9月至11月,薛联系需要信息的客户,景联系、赵、张、白等。,以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包括车牌信息、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抵押信息等。)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通过微信转发给薛,再由薛卖给需要信息的客户。盈利后,薛把钱给了靓,然后靓又通过微信或者现金分发给其他人。 事发后,手机共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照片3133张,赵手机共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照片2206张,白手机共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照片1914张,张手机共提取公民个人信息照片867张。其中,薛收入约2万元,景收入约1.5万元,收入约1.6万元,赵收入约9200元,张收入约8200元,白收入约7500元。 法院认为,薛某、景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赵、张、白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情节严重的;他们的所有行为都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本案先由太原市金源区法院审理,最后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薛某、景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赵、张、白分别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十个月;六个人因此被罚款。(郭) ○法官解释 互联网已经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不断发生,甚至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相联系,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辅警利用工作之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牟利,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管理和社会秩序。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通信联系方式、地址、账户密码、财产状况、下落等,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各种信息。 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公民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3.以其他方式窃取或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部分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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