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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和紧急处理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程序》),明确将9类医疗纠纷分为4个层次,并首次对每个层次的处理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医院设立灵堂和敬献花圈是医疗纠纷紧急事件
首先,《流程》明确了医疗纠纷是指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九种行为引起的事件:聚众攻击或者侵占医疗机构医疗、办公场所;聚众滋事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的;在医疗机构拉横幅、设立灵堂、烧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制造噪音、张贴海报;封锁医疗机构大门、重要出入口或者医疗通道,影响人员正常出入的;拒绝将遗体移至太平间、殡仪馆或者非法太平间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损坏或者抢夺医疗机构的医疗物资、公私财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器械进入医疗机构的;其他扰乱医疗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对于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合法渠道,引导患者依法申请调解或诉讼,或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现场辅导,接受调解申请,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当发现医疗纠纷有矛盾激化迹象,可能扰乱医疗秩序,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时,医疗机构的医疗部门和安全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公安“110”或当地派出所报告。
医疗纠纷分为四个层次
《流程》将医疗纠纷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四个层级,详细规定了每一层级事件的处理流程。
其中,患者事件参与者在10人及以下,情况发生在医疗机构,如拉横幅、散发传单、制造噪音、张贴海报等;患者事件涉及人数不足20人,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干扰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不导致严重后果的。
患者事件涉及20人以上50人以下;侮辱、威胁或者恐吓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占用医疗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诊疗场所,阻碍就医,干扰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患者死亡后,其亲属拒不听劝阻,拒不按规定处置尸体,停放病房2小时以上,或者强行将尸体停放在医疗机构公共区域或者办公室的;损坏或抢劫医疗物资、公私财物、医疗设备和其他医疗设施等。;如果患者事件涉及10人以上,在医疗机构拉横幅、设灵堂、烧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制造噪音、张贴海报,那就是大突发事件。
活动参与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殴打、侮辱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或者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活动参与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管制器械;封锁大门、医疗机构重要出入口,影响人员正常出入的,将视为重大突发事件。
活动参与者人数在100人以上;使用控制设备围攻、伤害工作人员或者医务人员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的;危害群众人身安全或者指使受影响方亲属自杀、自残的;行进或堵塞主要交通道路构成特别严重的紧急情况。
严厉惩处敲诈勒索、骚扰等行为
按照《程序》规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经劝说并警告无效的,应当依法予以消除;拒不服从的,应当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诫、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定罪处罚。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手段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开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材或者爆炸、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械或者爆炸、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故意扩大事态,指使他人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林雪)
来源:山西时报网
标题:[要闻]山西:九类医疗纠纷突发事件今后划分为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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