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社保改革释放多重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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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这是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营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这一次社保费率下调,受益面广,包容性更强,各类用人单位都能受益。全省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比例由20%降低到16%。同时,继续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行1%的失业保险总费率。
继续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降低社保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降低保险缴费门槛。从2019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部分为0.7%,个人部分为0.3%。将分阶段降息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工伤保险费率整体稳定的基础上,郴州市各用人单位现行费率保持不变,下调费率20%的规定继续执行;吕梁市和晋城市各用人单位现行费率已从实施的50%下调20%;太原市和临汾市各用人单位现行费率不变,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
对于许多工人来说,他们的工资会增加。《建议》提出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自2019年1月1日起,以省统计局上一年度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后的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为社会保障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每年公布。
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可以选择我省城镇单位全额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适当缴费基数。
调整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为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顺利衔接,计算发放基本养老金,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确保企业社会保障保费负担大幅下降
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促进技术创新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确保系统的可持续性。《计划》要求,在确保大幅减轻企业社会保障费负担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省级统筹,实行省级资金统一收付,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强化资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性,确保应收账款全部归集,杜绝违规支出。建立资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由省、市、县政府合理确定资金缺口的分担方式。最大化基金的保值增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基金投资运营,增加基金收益,提高基金供给能力。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监控,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不增加小微企业的实际支付负担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良性循环。
《方案》强调,要稳步推进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类型的企业职工保险原则上继续按现行征缴制度暂予征收,缴费方式保持稳定。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到期后实施转让;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如期转移。要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制度改革过程中,企业不应集中缴纳历史欠费,也不应采取任何措施增加小微企业的实际缴纳负担,以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调降低社会保障费率和改革社会保障费征收制度的相关工作。
新一轮减税、减费政策叠加,必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山西经济发展增添动能,促进经济优质发展。(翟步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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