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可享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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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扶持我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很明显,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创业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从个体工商户登记之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高于12000元20%)的限额,从其当年应缴纳的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据了解,《通知》规定,企业招用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劳动合同签订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三年内,按照职工实际人数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6000元上浮50%)。(李静怡)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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