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将统一命名“示范基地”“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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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验室到市场,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是创新驱动的重要环节 为了熬过这个“转型”环节,我省在政策上做了很大的努力。5月9日,来自省科技厅的消息,出台了《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并将统一命名和上市 【/h/】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以提高生产力。 根据《试行办法》,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申报、评估和管理 经审核的“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授予“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统一名称。“示范基地”名称为:“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资源集聚区或简称领域)、 【/h/】《试行办法》规定,申请“示范基地”,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主体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等。,能够转移和转化大量科技成果;近一年,区域内研究与试验开发(r d)投入强度超过省平均水平,有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基金);有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是“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网络成员单位。每年必须有网上科技成果交易和一定的交易额;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创空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 申报“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占R&D上年销售收入3%的费用,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持续开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销售收入和市场竞争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h/】省科技厅每年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示范基地”、“示范企业”进行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如果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资格将被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取消其资格: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有不良信用记录;未按时、优质提交相关材料的;存在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资格的单位,应当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贾芸)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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