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司法厅就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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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透明性,不断提高我省禁毒工作的实际效果,3月30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了《山西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
《条例》要求,我省广播影视制作和文化表演团体不得邀请被调查吸毒不满三年或者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作为主要创作人员参与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或者参加文化表演;影剧院、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公共媒体不得播放其作为创作人员制作的广播影视作品及其代言的商业广告。网络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网上药品相关信息检查监控系统。发现其用户利用网络进行涉毒犯罪活动,传播涉毒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播、删除非法信息、防止信息扩散、保留后台日志等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众可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查看征求意见稿。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0年4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意见:1。将您的意见函告太原市小店区地村北街11号山西省司法厅第二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030012),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将评论发送到zbfgc8493@ 126。(Singo)
标题:[要闻]省司法厅就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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