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等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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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通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近日深入山西巴建集团有限公司酒文化商务中心项目等施工现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宣传活动 据悉,该规定将于5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银行转账或现金等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代替 中国新颁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将于下月生效,这意味着农民工的工资将受到一项特殊法律的保护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建立书面工资支付账户,并至少保存三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支付工资的项目和金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扣除项目和金额、已支付工资、银行支付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名等内容。 【/h/】另外,用人单位在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h/】宣传活动中,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下发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并详细回答了农民工提出的问题 农民工表示,新规定给了每个人“安心”,他们不再害怕工作和拿不到工资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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