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主要街道上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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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散落在城市主要街道和住宅小区的垃圾箱(厢);生活垃圾定期收集管理,不落地;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协调处置和利用工业园,实现垃圾焚烧和餐厨垃圾资源化...近日,省政府颁布了《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的要求对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制。其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其所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责任人;道路、公园、广场、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责任人;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公布生活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指导和监督责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生活垃圾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单位收集和运输;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运输
《条例》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取消散落在主要街道、沿街商店、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的垃圾箱(厢)。城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城市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实行定期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
大型垃圾和装修垃圾可以定时收集,也可以自行运输或提前预订。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运输,禁止混合收集和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害废物中分类收集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运输。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的收运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运至指定的转运或者处置场所。收运单位应当使用封闭的运输工具,不得造成沿途丢弃、乱扔生活垃圾或者泄漏污水。收运单位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管理负责人发现收运单位违反分类收运要求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未实施分类投放的最高罚款为1万元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可再生资源回收和有害废弃物处置一体化的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建成投产前,将依托现有的终端加工设施进行分类。
加快可回收材料回收和有害废物处置、餐厨垃圾处理等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实现可回收材料回收和有害废物处理全覆盖、餐厨垃圾全处理和其他垃圾焚烧零填埋。垃圾焚烧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类设施,实现最终的准确分类。
分类生活垃圾应由相应的处理单位处理:有害废物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可回收材料由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处理;餐厨垃圾由专业处理单位回收;其他废物由焚烧单位焚烧,处理后的废渣填埋。大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具体处理方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此外,《条例》还明确,单位或者个人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或者未实施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薛建英)
说明
什么是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物,以及法律法规定义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按可回收材料、有害废弃物、厨余垃圾等废弃物分类。大型垃圾和装修垃圾分开分类。
其中,可回收物品是指适合回收再利用的物品。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饲养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和废油。其他废弃物是指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材料、有害废弃物和餐厨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大块垃圾是指废弃的家具、家用电器等。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标题:[要闻]山西主要街道上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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