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全省法院审理25起涉疫情防控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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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前夕,省高院宣布,省法院对疫情防控期间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犯罪实行“零容忍”。目前,已审理此类案件25起,涉案人员38人,不仅有效遏制了犯罪,而且确保了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和恢复生产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规范、坚决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省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办案。严惩抵制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害医生、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抢劫汽车盗匪、干预物流运输恶势力等严重扰乱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同时,在涉及复工复产的案件审理中,能够依法采取较为宽大措施的,应当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谨慎使用羁押强制措施,体现“温司法”。 截至4月25日,省级法院已审理涉及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25起,包括诈骗、寻衅滋事、妨碍公务、非法经营狩猎、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危险驾驶等。下一步,省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优势,统筹依法打击疫情防控犯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四高四高两同步”的优质服务。(刘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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