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省河长制考核方案出台 将国考断面劣V类比例达标情况定为约束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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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日前发布的《山西省江(湖)长制考核方案》明确规定了国家考核断面劣v水比例达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的情况——凡国家考核断面劣v水比例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城市均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根据《方案》,考核内容包括6大类38项,加分和分项,采用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和硬性绑定指标的双重控制方式。《规划》要求以河长制的实施和河湖管理保护的有效性为控制目标,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为原则。要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坚持严格实用、客观公正,通过考核促进建设。通过评估,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推进河长制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河湖管理和保护水平。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效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避免“一考定终身”。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汇报一次,以考核促项目,以发现差距、跟踪成效促项目实施。对于突出的人格问题,“一案一令,一对一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压缩各级责任,促进任务圆满完成。(张建文)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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