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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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山西省将取消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公立医院统一下达年初增人计划的管理模式,在事件中试行宏观调控和事后监督的管理办法 6月16日,省委组织部、省人民社会福利厅、省委筹建处、省财政厅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解决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困难。做安排 【/h/】用人单位根据规定,自主制定未来的增人计划,主要包括人才引进的数量、类型、方式、时间;用人单位独立编制当年增人计划时,应统筹考虑接收国家政策性安置人数,预留接收各类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准备;用人单位当年的减员、自谋职业和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应按实名制要求于每年6月和12月向主管部门、同级机构、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备案 组织、人力和社会部门不再提前记录高等院校、研究所和公立医院的公开招聘实施计划 用人单位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招聘急需专业人才可以直接进行评估,独立确定招聘的范围、对象、批次、时间、地点、评估形式和内容 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流向限制 用人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应当在非收入财政拨款机构绩效工资总额的5倍内,由单位自主申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报人民社会和财政部门备案 “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额单独列出,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相应增加 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实际支付的绩效工资总额,自主确定绩效工资的结构、考核方式、分配方式、工资项目名称、标准和分配范围。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倾向于关键职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李小河) 部门
标题:[要闻]山西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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