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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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省商务厅传来消息。为规范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当前会展业发展情况,我省近日发布了《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励及补充资金管理办法》。
会展业发展专项奖励基金是省级财政为促进全省会展业发展设立的专项奖励基金。获奖资金以获奖方式支持。引进国际品牌展会每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引进国内品牌展会每场奖励不超过80万元;引进行业品牌展会每场给予不超过50万元;引进大型国际会议(论坛),单次奖励不超过50万元;引进大型全国性会议(论坛)给予单项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我省每次自办展览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在我省举办十年以上且规模不断扩大的项目给予单笔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该奖项的支持范围是引进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较强影响力的国际、国家和行业会展项目;自行组织的对我省工业经济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展览活动;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创新网上展览,开展线上线下展览一体化发展新模式;申报国际展览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组织认证的项目;省重点展览馆奖。奖励资金用于服务会展相关费用,支持已列入省商务厅发布的去年我省重点支持的会展目录,以及去年在本省举办的会展项目。
申请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协会或机构(包括联合赞助或联合承办)。按照属地划分的原则,符合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对于经省民政厅批准、省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的省级组织,申请材料可直接报省商务厅;试点县的财务制度管理按市级报送程序执行。(燕杰)
标题:[要闻]《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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