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出台办法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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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全省人事部门认真查处诬告陷害并及时改正姓名办法(试行)》,为诬告陷害亮剑,扶持好干部。
该办法结合人事部门组织信访举报的实际工作,对筛选、判断、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澄清姓名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信访和举报涉嫌虚假的指控,并已明确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
该办法明确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职级晋升等人事工作组织中,以故意虚构、捏造、捏造、歪曲事实等方式诬告他人的,应当依法查处;对诬告陷害个性鲜明、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的干部,要严肃处理;对于被虚报的领导干部,要酌情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澄清姓名,保护其创业热情。
根据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严格管理和爱岗敬业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报道典型案例,鼓励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坚决反对和抵制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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