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认定后可享规定扶持政策 申报扶贫龙头企业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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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后,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8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快贫困地区工业化和扶贫进程。 【/h/】《办法》中提到的龙头扶贫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哪些领域?文件明确提出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科技、乡村旅游、电子商务为主业,或者以贫困地区劳动力为就业主体,通过各种利益联动机制,在规模和扶贫方面带动贫困户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并经省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h/】申请龙头扶贫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管理有序,资信良好;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境保护政策及质量管理标准,扶贫项目符合贫困地区扶贫计划 企业要履行扶贫责任,自觉通过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h/】申请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健全,管理运营规范;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从事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休闲农业;辐射带动50多个贫困户或贫困户占60%以上的成员,可以增加他们的收入 【/h/】企业、合作社备案需要带哪些材料?《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愿向扶贫开发主营业务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县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信用等级证书(企业)、与贫困户利益关系 引导进入“千企扶千村”账户管理系统的企业参与认定 【/h/】县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认定的条件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市扶贫开发主管部门 经市扶贫开发部门审查后,应当报送省扶贫开发部门 省扶贫开发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扶贫领导小组会议批准 审批结果在省级媒体上公布,对公告无异议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省级扶贫开发部门出具,山西省龙头扶贫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证明文件出具 【/h/】根据《办法》,经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扶持政策 被认为是带头扶贫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并管理分类账 龙头扶贫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年底向扶贫开发企业所在地县级扶贫开发部门报告生产经营、扶贫开发情况 县级扶贫开发部门负责监测评估其运行情况,并向市扶贫开发部门报告 市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对运行监测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和总结,并向省扶贫开发部门报告 【/h/】根据运行监测评估结果,对享受扶持政策但未履行扶贫责任、违规或违规经营、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企业,省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取消其龙头扶贫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格,收回其享受的扶持资金,并依法处以罚款 【/h/】申报认定的龙头扶贫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如有弄虚作假等问题,取消其资格,收回卡、证,收回扶持资金;尚未认定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取消申报资格 (李)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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