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将复制推广自贸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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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第四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进行复制推广。
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全省推广和推广改革。
1.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内地、香港、澳门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范围”。
2.投资管理领域:“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外贸经营者和原产地企业两证”、“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商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改革“一企一证”等。
3.贸易便利化领域:“一次性跨部门联合检查”、“先下订单后换货的运作模式”、“铁路运输方式合并舱单新模式”、“空海运箱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和“入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体系”
4.事后监管措施:"企业交货信息共享机制"、"手持式边检直通车"和"海关企业登记无纸化和电子口岸准入"。
(二)在我省特定地区复制推广的改革。
1.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和“保税混合矿”监管创新”。
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类)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
标题:[要闻]山西将复制推广自贸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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