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对储备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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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来自省粮食局的消息称,我省发布了《粮食安全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地方储存中央、省、市、县储备粮(含食用油)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储存库,要按照高标准配置、标准配置、基本配置、简单配置四类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全省所有升级改造项目都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改造资金由中央补助,省市县自筹,企业自筹。 参与智能化改造的地方储备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储存中央、省、市、县级储备粮的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近三年无搬迁计划;近三年无重大储粮事故,无安全生产责任伤亡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可以全面落实市县财政补贴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向市县财政和企业提交《粮食安全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承诺书》。 据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粮食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取消粮库智能升级工程,收回升级资金。(一)项目资金到位,招标完成后三个月内未实施升级改造的;(二)擅自改变升级项目内容和降低项目标准的;(三)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项目升级改造的;(四)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粮库智能升级资金的。 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是通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建设标准,逐步实现统一、开放、多元、兼容的智能粮库和粮食流通主要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所有升级项目,全省技术标准统一,实现互操作,防止各自为政,避免形成信息孤岛。(贾芸)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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