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山西对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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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重点行业移峰填谷指导意见》。根据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和企业的污染排放绩效,各城市按照污染物排放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产量不高于高峰转移生产前的原则,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高峰转移生产分类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各类污染物未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能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两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非高峰生产范围,停产整改。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停产。限产的具体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原则上,位于城市建成区和郊区的限制项目应增加生产限制的比例。
涉及供热、供气或城市垃圾、危险废物协调处置等民生保障任务的移峰填谷生产企业,在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各城市应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必须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以保民生为由谎报避峰生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境基准企业,可以不限制生产。在重污染期间,应执行当地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计划。(徐晶晶)
标题:[要闻]山西对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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