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关于表彰山西省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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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大力弘扬“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奉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积极参与山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优秀人才, 实践新的发展理念,加快转型创新,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回报社会,帮助他们战胜贫困。 他们发扬晋商精神,锐意进取,敢于冒险尝试,勇于创新,争创一流,显示出令人鼓舞的创造力和活力,为全省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充分展示改革开放40年来我省民营企业家的良好风貌, 进一步鼓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新时代树立榜样,经省委、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批准,决定授予马长江等100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称号。 希望被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岗敬业,戒骄戒躁,进一步发扬优秀建设者的精神,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继续发挥表率作用。
希望全省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受到表彰的企业家为榜样,学会赶超先进,听党的话,跟党走,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委托,把握发展大趋势,坚定信心,勇于创新,勇于创造,扎扎实实办好企业;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交流,热情支持地方发展,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磊落经商,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和晋商精神,抓住改革机遇,实现创新发展,不忘创业初心,接力改革大业,努力做爱国、敬业、守法诚信、推动转型、勇于创新、感谢人民、回馈社会、洁身自好、坚持正道的表率。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务实高效的措施,积极参与“示范区”、“先锋队”、“新高地”三大目标的建设,在“两个转变”的基础上,为全面拓展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新局面,不断谱写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山西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山西省委统战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联
2018年11月21日
标题:[要闻]关于表彰山西省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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