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太原中院: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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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维护和服务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将依法维护和服务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私营企业各方面创造更好的司法环境和氛围,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精神和活力,促进全市私营经济优质发展。
根据《意见》,全市法院将坚持法律保护、平等保护、综合保护、及时保护和实质性保护的原则,通过10项关键措施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10项措施具体包括:全市两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依法保护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全市法院要加大发现、甄别和纠正涉及产权和企业家错误案件的力度,准确把握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要严格依法打击干扰私营企业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私营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审理涉及私营企业产权的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永不涉嫌的原则,严格禁止有罪推定,防止经济纠纷被当作犯罪处理;要积极稳妥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诉讼纠纷,尽可能运用调解、协调、和解等和谐方式办案;要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防止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认真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不仅要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措施,确保民营企业权益的及时实现,还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市法院将实行包访,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定向联系制度,通过司法调查和专题研讨等方式保障脉动法律服务需求;积极行使司法保障和引导职能,从法律角度提高企业在项目签约、落地、建设等方面的风险防范能力。与此同时,该市的法院也将严格控制警察。严禁公安干警入股私企兼职。严禁越权办案和非法干预经济纠纷。严禁用案例向企业“吃拿卡”。严禁借案吸引企业赞助。严禁非法采取法律措施保护部门和地方政府利益。严禁利用职权干涉工程建设。(颜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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